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、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规,在合肥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的经营者,在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经营,或因遗失、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发时,需向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。
一、 适用范围
本指南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的道路旅客运输站(如汽车客运站)经营者,办理许可证的换发(有效期届满延续)或补发(证书遗失、损毁)业务。
二、 通用申请材料
无论换发还是补发,申请人均需提交以下基础材料:
三、 换发许可证的专项材料
除上述通用材料外,申请有效期届满换发的,还需提交以下材料,以证明在许可期间持续符合经营许可条件:
四、 补发许可证的专项材料
申请补发(遗失或损毁)的,在提交通用材料的基础上,核心是提交证件遗失或损毁的说明材料:
五、 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
1. 提交申请:申请人备齐全部材料后,可前往合肥市政务服务大厅相应的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,或通过“安徽政务服务网-合肥分厅”进行在线申报。
2. 受理与审核: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核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;不符合要求的,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。
3. 决定与制证:经审核符合条件的,准予换发或补发新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。不符合条件的,将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。
4. 领证:申请人按通知方式领取新证。
5. 重要提示:
* 换发时限:建议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换发申请,以免过期失效影响正常经营。
请各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,确保业务顺利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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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28 06:03:11